小型空氣凈化器"除甲醛甲苯"靠譜嗎? | |
訪問人數:4579 更新時間:2013/9/3 18:01:47 收藏此頁 | |
中國質量新聞網消息 29日,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官網發布小型空氣凈化器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有的產品非但沒有凈化效果,甚至會產生臭氧,污染空氣,對人體造成傷害。
近年來,隨著人居環境空氣質量問題的暴露和人們健康意識的提高,各類空氣凈化產品引起廣泛消費者關注,其中,作為車載、桌面個人用的小型空氣凈化器,由于其體積小、攜帶方便、售價較低、宣稱功能強大等優勢,得到消費市場青睞。由于此類產品尚無國家標準要求,市面上很多產品缺少與之相適應的質量要求。為評估小型空氣凈化器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對本市生產、銷售的小型空氣凈化器產品開展質量安全風險監測。
本次采用GB 21551.3-2010《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抗菌、除菌、凈化功能 空氣凈化器的特殊要求》、GB/T 18883-2002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等國家標準和要求,對產品的臭氧濃度、甲醛凈化效率、甲苯凈化效率、可吸入顆粒物(粒徑≤2.5um)凈化效率項目進行風險監測。共采集樣品30批次,覆蓋上海市生產和銷售的主要品牌。
經檢測,7批次產品臭氧濃度超過1.0 mg/m3,可能對人體造成傷害;24批次產品標稱或宣傳具備甲醛凈化功能,但其中僅有2批次產品凈化效率不低于50%,有9批次產品不具備甲醛凈化功能;23批次產品標稱或宣傳具備甲苯凈化功能,但其中僅3批次產品凈化效率不低于50%,有14批次產品不具備甲苯凈化功能;26批次產品標稱具備可吸入顆粒物(粒徑≤2.5um)凈化功能,其中17批次產品凈化效率不低于50%,有1批次產品不具備可吸入顆粒物凈化功能。
如,標稱市xx貿易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批次“車浪” 負離子氧吧(TR-2308),臭氧濃度>1 mg/m3、甲苯凈化效率<5%、可吸入顆粒物(粒徑≤2.5um)凈化效率<5%。標稱上海xx電子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批次“新技Neo.Tec” 離子空氣凈化機(規格型號XJ-1000 生產日期/批號14070598 ),臭氧濃度為>1 mg/m3、甲醛凈化效率和甲苯凈化效率均<5%。
此次風險監測結果,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已告知生產企業及其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督促企業加強質量控制,降低或消除質量安全風險。同時,將小型空氣凈化器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報告有關部門,建議制定相關國家標準。并將聯合行業協會組織召開質量分析會,倡導本市生產和銷售企業信守行規、形成自律,規范本市小型空氣凈化器產品生產、銷售市場。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提醒,生產企業應在其產品的出廠文件上(包裝、銘牌、說明書)如實標注小型空氣凈化器產品的凈化能力。消費者在購買空氣凈化器時,應盡量在正軌渠道購買產品,如大型商場、電器商店、品牌專賣店和正規電子商務網站等。慎重購買宣稱具備臭氧、“活氧”、“負氧”等技術的空氣凈化產品,避免臭氧危害。對于使用靜電集塵技術、負離子技術的產品,應關注實際臭氧發生濃度(臭氧臭味類似魚腥味)。關注產品各項功能的標稱數據,必要時,要求銷售者出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報告,確認各項功能性指標的實測值、檢測方法和產品宣傳相符,并重點關注依據標準和測試方法的合理性、實效性。
消費者還應根據自身實際需求選購空氣凈化器,重點關注需要解決的污染物對應的去除能力,如:新車使用時重點關注甲醛和甲苯等揮發性有機物凈化能力強的產品,用于霧霾多發區時關注產品對PM2.5等顆粒物的凈化能力,用于人員較多的場所時關注產品的除異味和除菌能力等。選購注重凈化性能的產品,不要迷信過多的輔助功能。
此外,使用時應定期清潔或更換過濾器,保證小型空氣凈化器的凈化效果,同時避免失效過濾器吸附的污染物二次排放。長期未使用的小型空氣凈化器再次開機前,應檢查產品整體狀態,做好相應的清潔工作,必要時更換過濾器。同時,過濾器應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原廠產品,確保產品繼續使用時的質量可靠。 |